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總體要求,5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寄遞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22〕181號),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遞服務正常運轉有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對物業服務方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受疫情影響的地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住宅小區管理單位要在街道社區指導下,根據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和防疫要求,積極配合郵政快遞企業開展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遞服務。在滿足防疫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發放通行證、登記備案等方式,加強郵政快遞從業人員進出管理。封控區域內,原則上只允許開展防控物資、藥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無接觸投遞,物業服務企業與其他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可要求郵政快遞企業投遞至住宅小區指定位置,避免郵政快遞從業人員與住宅小區內人員直接接觸。
《通知》也強調了給予物業服務企業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協助解決物業服務企業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一線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必要的個人防護物品和消毒物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政府向物業服務企業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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